广州市户籍家庭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不含江高镇、太和镇、人和镇、钟落潭镇)、南沙区,限购2套;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在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不含江高镇、太和镇、人和镇、钟落潭镇)、南沙区,限购1套;其他区域不限购。
广州户籍购房套数:
1、广州市户籍家庭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不含江高镇、太和镇、人和镇、钟落潭镇)、南沙区,限购2套;
2、广州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在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不含江高镇、太和镇、人和镇、钟落潭镇)、南沙区,限购1套;
3、其他区域不限购。
穗府办函〔2023〕49号通知明确:
1、在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不含江高镇、太和镇、人和镇、钟落潭镇)、南沙等区购买住房的,广州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2套住房;
2、非广州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在广州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限购1套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