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4年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为进一步促进干部专业化、年轻化,持续锻造堪当重任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转任规定》等有关文件规定,广州市国资委决定开展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及职位
面向广州市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不含中直、省直驻穗单位)公开选调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层次职级公务员3名(详见附件1)。
二、选调资格条件
参加选调人员须具备公务员法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回避的有关规定。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一)在广州市各级机关工作满2年(含试用期),已完成公务员登记(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登记)的在编在职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层次职级或正科级以下领导职务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二)年龄35周岁以下。
(三)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
(四)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不定等次情况除外)。
(五)职级公务员须已完成职级套转。
(六)职位所要求的条件。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新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
6.通过定向招录、专项招录、特殊职位招录以及其他享受优惠政策录用的公务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7.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任职试用期的。
8.存在任职回避情形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年龄、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公告发布之日,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三、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选调在广州市国资委官网发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2日–2024年8月15日。(以发邮件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资料:①《广州市国资委2024年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附件2,可编辑word版及签名扫描版);②现任职务职级任职文件扫描版;③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和个人页)、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扫描版;④个人近三年工作总结。
3.报名方式:网上报名。请将报名资料电子版(有关材料请直接用原件彩色扫描)打包,发送至广州市国资委人事处邮箱:sgzwrenshichu@gz.gov.cn,邮件名称请注明“姓名+广州市国资委2024年公务员选调”,报名时间以电子邮件时间为准。
(三)资格审核。
广州市国资委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名及符合职位资格条件人数超过1:8则选调正常进行,由市国资委通知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人员参加考试;如报名及符合职位资格条件人数少于1:8则终止选调程序;资格审核严格对照职位资格条件进行,经审核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不另行通知。考生应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信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核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选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考试资格或选调资格。
(四)考试。
资格初审合格者,由广州市国资委通知参加选调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参加考试人员凭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重点测试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知识水平和文字综合分析能力等。笔试满分100分,成绩按照30%计入总成绩。根据笔试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选调职位与面试对象1:8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的人选(出现最后一名分数相同的情况时,分数相同人员均入围面试),入围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选。
2.面试重点测试政策水平、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成绩采取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分数按照70%计入总成绩。
(五)体检。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排名,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取消选调资格,由广州市国资委研究是否递补体检人选。
(六)组织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考察,同时复审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被确定为考察对象人选的人员需在组织考察前,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参加选调的证明。如不能出具、放弃考察或者考察不通过的,由广州市国资委研究是否递补考察对象。
(七)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后,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经研究后,在广州市国资委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八)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程序办理转任及任职手续。如选调岗位无符合相关条件的人选,可以空缺。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选调工作对考生不收取任何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二)本方案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等均包含本级基数。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广州市国资委人事处按照有关政策作出解释。
(四)联系方式:020-83125671、83125771;监督电话:020-83125757。
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