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广州天河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安排(小学+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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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广州天河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安排

  小学招生

  (一)招生对象

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小学阶段的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儿童。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025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二)招生程序

公办小学、民办小学招生实行网上报名。

具有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25年5月7日至11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zs.gzeducms.cn)公办小学报名模块填写报名信息。

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实际居住地地段对口小学现场提出申请,小学必须设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接受报名。

网上报名登记有效后,于2025年5月17日至19日,根据网上预约时段到报名学校进行资料审核。经公办小学审核并报区教育局确认后,适龄儿童取得录取资格,学校于6月17日派发录取通知书。

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无需网上报名,于2025年5月17日至19日,提交佐证材料到实际居住地地段对口小学进行现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并公示无异议的,学校于6月17日派发录取通知书。

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适龄儿童少年)按申请人积分排名从高到低顺序依次安排至广州市南国学校港澳子弟班就读,直至小学一年级45人招生计划(含递补生)完成。各申请人需在6月3日9:00至6月5日15:00登录天河区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申请系统(网址http://39.107.105.7/tianhejf-gangao/)填报志愿。6月13日公布录取结果,6月14日各录取学生到录取学校确认学位。

不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和天河区积分入学学生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因公办学校学位紧张,建议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25年5月10日至14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zs.gzeducms.cn)的民办小学模块,按要求填写学生相关信息,完成报名信息采集工作;于2025年5月30日至6月4日再次登录该系统,选择填报1至2个平行志愿。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学生家庭,可向拟报名的民办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提供网上报名服务。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确因疾病、出国等特殊原因逾期未参加小学招生报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2025年8月25日、26日到实际居住地地段对口小学现场递交材料补报名,同时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zs.gzeducms.cn)填写报名信息,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

2020年起,非天河户籍的穗籍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无房产、租住在我区申请入读我区公办小学,须提供审核时间在入学前一年的9月1日前、租期至少到入学两年后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否则,需回户籍地报名申请入学。2025年,申请入读我区公办小学的非天河户籍的穗籍适龄儿童,其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审核时间必须在2024年9月1日前。

 (三)招生地段

学校地段根据地理状况、交通状况、人口分布、学校规模及布局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并保持相对稳定。学生实际居住地与学校直线距离原则上在3公里以内。

公办小学必须按区教育局划定的地段招生。以学校为单位,2025年公办小学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必须控制在5%以下。

  (四)安排学位

1.具有本区户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且学位未被占用的适龄儿童,统称地段生,按地段对口方式入学;具有本市户籍且实际居住我区的其他类别适龄儿童,统称统筹生,学校在保证地段生学位的基础上,以实际居住地为主,接受其报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

2. 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由区教育局以其在天河区的实际居住地为依据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或政府购买的民办学校学位。

3.天河区积分入学学生由区教育局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或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学位。

4.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适龄儿童少年)以2025年天河区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方式入学,按其排名情况安排广州市南国学校港澳子弟班学位,直至小学一年级45人招生计划(含递补生)完成。

5. 不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和天河区积分入学学生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申请民办学校学位。

天河区辖内的民办小学要严格落实《广州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按时公布本校招生方案,按区教育局公布的招生计划(含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招生计划)开展本校当年的招生工作。民办小学招生方案发布前,须报区教育局小幼教科备案,包括学校的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报名办法、录取规则、录取时间、咨询方式和收费标准等。

各民办小学原则上不得跨区招生,其面向本区的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直接核定。招生对象为天河区户籍适龄儿童、本人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持有在天河区办理的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或具同等功能和效力的其他有效证件)的适龄儿童。有寄宿条件且确有跨区招生需求的民办学校,其面向广州市内非天河区的跨区招生计划不超过总计划的50%,其跨区招生计划先报区教育局初核后,报市教育局核准。

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可由民办学校直接录取。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派位录取。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广州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广州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广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政〔2024〕30号)的文件精神,符合《广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第八条第(四)款的子女,无需网上报名,于5月12日(星期一)到天府路1号天河区人民政府四号楼201室递交纸质材料,由区教育局审核并公示。区教育局直接在电脑派位计划中扣除相关名额后,剩余计划再按电脑派位方式招生。

电脑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民办学校在“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向拟录取的新生发出预录取通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收到预录取通知后完成网上确认程序,民办学校确认注册录取名单后,提交报名材料等到区教育局审核。

 (五)招生预警

依据我局对各小学入学生源数据的摸查,现分类对以下小学2026年的学位进行预警,请各位家长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结合预警信息,提前做好小孩的入学准备。

1.华阳小学、龙口西小学、天府路小学、体育东路小学兴国学校、旭景小学5间学校:穗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2021年8月31日之后拥有地段房产,申请入读小学的,若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规模)能完全接收其招生范围内的地段生源,则按照地段对口方式入学;若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生计划,则按照房产拥有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入学,直至招生计划录满,超出招生计划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房产拥有时间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为准。

2.五一小学、棠下小学、华景小学、中海康城小学、骏景小学5间学校:穗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2022年8月31日之后拥有地段房产,申请入读小学的,若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规模)能完全接收其招生范围内的地段生源,则按照地段对口方式入学;若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生计划,则按照房产拥有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入学,直至招生计划录满,超出招生计划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房产拥有时间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为准。

3.华康小学、员村小学2间学校:穗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2023年8月31日之后拥有地段房产,申请入读小学的,若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规模)能完全接收其招生范围内的地段生源,则按照地段对口方式入学;若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生计划,则按照房产拥有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入学,直至招生计划录满,超出招生计划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房产拥有时间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为准。

4.前进小学:穗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2024年8月31日之后拥有地段房产,申请入读小学的,若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规模)能完全接收其招生范围内的地段生源,则按照地段对口方式入学;若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生计划,则按照房产拥有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入学,直至招生计划录满,超出招生计划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房产拥有时间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为准

三、初中招生

  (一)招生对象

1.具有天河区户籍的我区公办(企事业办)小学毕业生。

2.其他类小学毕业生。

一是返区生,是指户籍在天河区,学籍在天河区外或广州市内民办小学,且实际居住地在天河区,申请就读天河区公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

二是跨地段生,第一类是指户籍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均在天河区,且房产地段对口中学与原毕业小学对口中学不一致,申请回“人户一致”地段所属中学升学的我区公办(企事业办)小学毕业生。第二类是指户籍在广州市内天河区外、学籍在天河区公办(企事业办)小学,需在天河区就读公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

三是小学毕业生中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

四是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和天河区积分入学学生。

五是小学毕业生为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适龄儿童少年)。

六是符合我区民办学校招生报名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不符合以上六类条件,需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小学毕业生,按其户籍所在地升学办法升学。

  (二)招生范围

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学生人数、地理状况、交通状况、学校规模及布局、招生方式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公办初中招生范围。我区各公办初中95%以上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

  (三)安排学位

1.具有天河区户籍且在我区公办(企事业办)小学毕业的学 生,直升其毕业小学对口中学。

2.凡属我区初中招生范围的返区生、跨地段生,经区教育局审核,符合“人户一致”条件,按地段对口直升方式升学;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

3.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以其在天河区有效期内的房屋备案租赁合同地址为实际居住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权益。

4.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以其在天河区的实际居住地为依据,经区教育局审核公示后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或政府购买的民办学校学位。

5.天河区积分入学学生由区教育局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或政府购买的民办学校学位,具体见《广州市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学位申请工作指引》(另行公布)。

6.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适龄儿童少年)以天河区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方式入学,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安排广州市南国学校、广州市第一一三中学陶育实验学校学位,直至每校45人招生计划完成。

7.符合我区民办中学招生报名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5月21日至25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zs.gzeducms.cn)填报基本信息,并于6月13日至17日再次登录该系统,选择填报1至2个民办学校志愿。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学生家庭,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拟报名的民办初中现场提出申请,民办初中须提供可上网的电脑供申请人报名。

8.符合清华附中湾区学校、执信中学天河校区、广州市天河外国语学校(珠江新城校区)、广州市天河外国语学校(智慧城校区)、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初中部、广州市华颖外国语学校、广东实验中学天河学校报名条件的学生,需按《2025年天河区公办初中电脑派位招生方案》(附件10)配合相关学校做好学生信息采集工作,并按时进行网上报名,否则无法参与电脑派位。

9.补报名。天河区户籍、且实际居住地在天河区的小学毕业生,确因疾病、出国等特殊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升学手续、且广州市其他区未安排公办初中学位,或放弃我区公办学校学位(含未按时注册、注册后放弃学位)的天河户籍小学毕业生,申请回天河区就读公办初中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8月29日到广州市黄埔大道中306号一楼现场递交材料补报名,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初中学校。

  (四)招生方式

我区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确定公办初中的招生方式,采用单校划片小学对口直升为主,多校划片电脑派位为补充的方式进行招生。

1.具有天河区户籍的我区公办(企事业办)小学毕业生,每年4月底前,由毕业小学在广州市学籍系统中验核各毕业生户籍情况,由全区统一招生、免试升入小学对口中学。

2.凡返区生、跨地段生以及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等需按时、按规提交资料进行审核;不提交资料者,视为放弃我区升学资格。

3.天河区积分入学学生根据我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招生计划,按《广州市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学位申请工作指引》(另行公布),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或政府购买的民办学校学位。

4.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适龄儿童少年)按申请人排名从高到低顺序,根据志愿填报情况安排至广州市南国学校、广州市第一一三中学陶育实验学校就读。每校设置初中一年级45人招生计划。各申请人需在6月3日10:00至6月5日15:00登录天河区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申请系统(网址http://39.107.105.7/tianhejf-gangao/),填报1-2个志愿。6月13日公布录取结果,6月14日各录取学生到录取学校确认学位。

5.符合我区民办学校报名条件的小学毕业生,按民办中学招生方式录取招生。

天河区辖内的民办中学要严格落实《广州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按区教育局公布的招生计划(含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招生计划)开展本校当年的招生工作。

各民办中学原则上不得跨区招生,其面向天河区的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直接核定,招生对象为天河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天河区学籍的小学毕业生、本人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持有在天河区办理的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或具同等功能和效力的其他有效证件)的小学毕业生。有寄宿条件且确有跨区招生需求的民办学校,其面向广州市内非天河区的跨区招生计划不超过总计划的50%,其跨区招生计划先报区教育局初核后,报市教育局核准。

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可由民办学校直接录取。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派位录取。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广州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广州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广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政〔2024〕30号)的文件精神,符合《广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第八条第(四)款的子女,无需网上报名,于5月12日(星期一)到天府路1号天河区人民政府四号楼204室递交纸质材料,由区教育局审核并公示。区教育局直接在电脑派位计划中扣除相关名额后,剩余计划再按电脑派位方式招生。电脑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民办中学在“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向拟录取的新生发出预录取通知,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收到预录取通知后完成网上确认程序,民办学校确认注册录取名单后,提交报名材料等到区教育局审核。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需进行补录,补录工作由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负责开展。

6.清华附中湾区学校、执信中学天河校区、广州市天河外国语学校(珠江新城校区)、广州市天河外国语学校(智慧城校区)、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初中部、广州市华颖外国语学校、广东实验中学天河学校采用自主报名、电脑派位方式招生。详见《2025年天河区公办初中电脑派位招生方案》(附件10)。

(五)招生预警

1.自2026年开始(含2026年),小学毕业生(小学2020年后入学的)申请我区公办初中时,若公办初中招生计划(或招生规模)无法完全接收对口小学(或对口地段)的小学毕业生,公办初中将采用多校划片、电脑派位方式招收符合我区公办初中招生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具体的招生条件、招生范围、招生办法等详见当年招生细则。

2.广州中学、广州市第一一三中学2间学校:自2024年起(含2024年),穗籍适龄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2023年8月31日之后拥有该中学招生地段的房产(含对口小学地段房产),申请入读初中的,若该房产(含对口小学地段房产)学位已被本校或其对口小学占用(相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多个孩子不受影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其他公办初中学位。房产拥有时间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为准。

四、其他

(一)2025年清华附中湾区学校小学部的招生办法与本细则所指其他学校有所区别,具体按《2025年清华附中湾区学校小学部招生方案》(附件11)执行。

(二)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有效期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三)本细则由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四)相关电话及网址。

1.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小学招生咨询电话:38622512;中学招生咨询电话:38622522;招生投诉电话:38622508。

2.“天河区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thnet.gov.cn/。

3.“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zs.gzeducm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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