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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取消部分证明事项的通知》。
在《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中,明确列出了有三项用途的相关证明需要取消:
1、办理公积金贷款申请;
2、申请住房贷款购房提取;
3、职工合法继承人办理职工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手续。
其中,前两种用途涉及到买房方面,也就是说从通知发布起,通过公积金贷款或提取购房的,不用再提交住房证明。
当然,这也是有相关要求的:
一、在办理公积金贷款申请时,本地及异地公积金贷款申请不需提交中山市住房证明,但异地公积金贷款申请仍需提交缴存地及户籍地住房证明。
二、在申请住房贷款购房提取时,本市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借款人及配偶,差额部分借款人的父母作为共同还款人提取,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中山市住房证明不需提交。
(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和年限一览表)
除了上述取消的证明以外,中山市政府在4月13日当天发布了红头文件,要求落实全市范围内合计77个取消证明事项。
看看在这些取消证明事项中,哪些是关系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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