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过去了
假期你加班了吗
熬过了艰难的周一
周二就来算下加班费有多少吧
根据《关于202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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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31日(星期一,除夕)
至2月6日(星期日,初六)
放假调休,共7天
其中2月1日、2日、3日
上班是有三倍工资哒
1月31日,2月4日、5日、6日
上班也有两倍工资
加班费计算基数
关于加班费计算基数,各省规定略有不同。广东省内按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执行,劳动者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劳动合同必填项)。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中明确,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结合《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对于实行标准计算工时的企业,加班费计算标准如下:
休息日加班费:月正常工作时间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月正常工作时间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倍。(注明:此为另行支付3倍)
此外,对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劳动者完成计件定额后,企业安排加班的,按照上述标准计算加班费。
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2月1日、2日、3日支付不低于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其他时间上班,要看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的总的上班时间是否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出的部分,支付不低于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不适用加班费相关规定。
2022年2月1日、2日、3日三天加班:
8000÷21.75×300%×3≈3310元
2022年1月31日,2月4日、5日、6日四天加班:
8000÷21.75×200%×4≈2943元
合计6253元。
依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2月1日、2日、3日(法定节假日)一般不能安排补休,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支付加班费。
1月31日,2月4日、5日、6日(休息日)加班的,可以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加班费。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很多人的工作可以在网上进行,不少人会在春节期间为单位工作。但春节在家上班算不算加班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如果劳动者需要主张加班费的,就应该举证自己节假日存在加班的事实。春节在家工作,劳动者除了需要举证证明存在工作的事实外,还需要证明是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必须在春节期间完成工作。劳动者也应当保留好加班证据,比如用人单位主张加班时的录音、qq聊天记录等等。
如果用人单位只是安排了一项工作任务,并未明确要求必须在春节期间完成,劳动者自行在春节期间进行工作,这种情况不属于加班。
如果劳动者的工作既不是用人单位的要求,也没有用人单位认可的加班记录,而只是自愿加班的情况,则不属于加班,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加班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