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放双眼,带上耳机,听听看~!
办理条件
1、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2、双方自愿而且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3、申请人有一方为中山市户口
4、申请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均有民事行为能力且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办理材料
1、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双方当事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双方近期半身合影照片(3张、彩色、大2寸、免冠、红底)
4、《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现场填写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注:若申请人无户籍(如军人)的话,需要自行出具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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