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2021712022630)各险种社保缴费基数对照表
征收品目名称 | 统筹区 | 调整时间 | 2021社保年度 | |
缴费基数上限(元) | 缴费基数下限(元) | |||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广州市 | 2021年7月1日 | 22941 | 4588 |
职工社会医疗保险 | 广州市 | 2021年7月1日 | 33786 | 6757 |
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 | 广州市 | 2021年7月1日 | 11262 | |
补充医疗保险 | 广州市 | 2021年7月1日 | 11262 | |
工伤保险 | 广州市 | 2021年7月1日 | 工伤保险(按行业分为八档费率) | |
失业保险 | 广州市 | 2021年7月1日 | 33786 | 2300 |
生育保险 | 广州市 | 2021年7月1日 | 33786 | 6757 |
2021年7月2022年6月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己选择的参保险种自行计算每月应缴金额。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缴费基数上限22941、下限4588,费率20%,即缴费金额上限458820元,下限:91760元。
职工社会医疗保险
缴费基数6757,费率750%,即缴费金额:50678元。
备注:在阶段性惠民政策期的,需要按照政策执行对应标准。
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
缴费基数11262,费率026%,即缴费金额:2928元。
职工补充医疗保险
缴费基数11262,费率05%,即缴费金额:5631元。
温馨提示:
8月26日,广州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广州市实施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阶段性惠民政策的通告》。
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阶段性减半征收
:2021年7月至9月,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已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各类社会组织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
减半征收具体办法:职工社会医疗保险(不包括生育保险和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按照降费前费率的50%(即35%)征收。
减半征收政策结束后阶段性降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率
起始时间:2021年10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降低后费率标准:
➊用人单位职工医保费率545%(含生育保险费率045%)。
➋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延缴人员、失业人员职工医保费率7%。
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下限
➊2021年9月至2021年12月底,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2020社保年度的相应标准。
➋2022年1月起,恢复按2021年社保年度的相应标准。缴费基数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标准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