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应当通过“阳光租房”平台完成申请,项目实行两级审核机制。
1申请。
申请人通过“阳光租房”平台按项目申请补贴资金,零散项目可合并申请,同时提供补贴资金收款账户。
2受理。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1个工作日内在“阳光租房”平台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通过平台向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通过平台向申请人发送《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3初审。
申请人收到《受理通知书》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资料原件提交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自收到申请资料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4复核。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3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为环卫工人、公共交通一线从业人员等城市重要公共服务手机查看体提供租赁住房和采取贷款贴息方式的项目复核后进入公示环节。
5遴选。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定期组织遴选小组对复核通过的项目进行评审遴选。
6公示。
遴选结果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不计入审批期限。
7通知。
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通过“阳光租房”平台向申请人发出《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财政奖补通知书》。
8支付。
公示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至收款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