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天河区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意见的公告。
据悉,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7年印发了《广州市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工作实施办法》,文件有效期至2021年11月17日,现文件已到期。天河区教育局在开展调研工作、评估实施情况、查阅相关政策和文件基础上,结合天河区实际,修订形成了《广州市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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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提到,来穗人员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在天河区积分制入学,在提交天河区积分制入学申请前,需经“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核定积分。在持有有效期内居住证满一年的同时,需在天河区合法稳定居住或在天河区就业、创业。
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须截至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尚未入学、未取得小学学籍;申请初中一年级学位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须为当年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延缓入学的,应取得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根据办法,天河按照《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指标及分值体系表》中的4项指标,对申请积分制入学的来穗人员各项指标进行量化并赋予一定的分值,根据各项分值计算结果对申请人的积分进行排名。根据申请人积分排名情况及填报志愿情况,由区教育局结合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位(含政府购买的民办学校学位)。
天河区教育局根据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提供的名单,开展学位志愿填报工作,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读的公办学位(含政府购买的民办学校学位)。按该办法到天河区民办学校注册报到并实际就读的随迁子女,将按照小学每生每学年50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6000元的标准给予经费补助。逾期不办理报到注册或不服从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提到,按照该办法获得公办学位(含政府购买的民办学校学位)的学生,在其小学或者初中学段就读期间,除随迁子女入户天河区外,原则上不再受理该生转学至区内其他学校的申请。
来源: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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