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条件
缴存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非按月还贷)
2019年1月1日后提交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申请必须办理按月还贷。除此以外的按揭购房,可以非按月还贷方式提取:
(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二)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户籍地所在地级市)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三)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或肇庆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注:自住住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房屋性质”或者“规划用途”需体现“居住”;自住住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房屋所有权取得方式”需载明为“购买”。
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按月还贷)
2019年1月1日后提交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申请需办理按月还贷。
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
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补交土地收益价款提取
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户籍地所在地级市),或者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或肇庆补交限价商品住宅土地收益价款后变更权利属性或房屋性质为商品住房的。
无租赁合同或者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提取
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销户提取
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账户为封存状态的:
(一)下岗、失业人员,男性满45岁、女性满40岁,至申请当月已连续下岗、失业满12个月的。
(二)非广州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满半年。
(三)离休、退休的。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五)出境定居的。
(六)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户籍地所在地级市),或者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或肇庆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的提取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二)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
(三)在租赁房屋实际居住(中心审批人员在租赁合同期内上门抽查后发现提取人并未在租赁房屋内实际居住的,取消因租赁该套房屋而产生的提取资格)。
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
(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非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二)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户籍地所在地级市)非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三)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或肇庆非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注:自住住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房屋性质”或者“规划用途”需体现“居住”;自住住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房屋所有权取得方式”需载明为“购买”。
购买征地补偿增大住房面积提取
⑴广州市行政区域内;
⑵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户籍地所在地级市);
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
备注:据小编在广州12345获悉,暂停购买征地补偿增大住房面积提取事项,具体恢复时间待定!有消息小编会第一时间公布!
租住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
(一)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二)租住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包括:缴存人与广州市保障性住房事务中心租赁公租房;缴存人与单位签订租房合同,租住单位集体向广州市保障性住房事务中心租赁公租房)。
广州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提取
自愿缴存人员、已由单位开户缴存的在职职工以个人名义自愿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
1、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或者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或肇庆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一)使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的。
(二)使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外的其他付款方式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台港澳地区)自住住房申请提取的。
1非按揭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台港澳)自住住房申请提取的。
办理材料及流程等详见《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办理指南》。
2按揭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台港澳)自住住房申请提取的。
办理材料及流程等详见《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办理指南》。
2、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3、账户停缴半年后可申请提取,提取限额不超过个人自愿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4、个人自愿缴存者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
提取材料
部分提取
(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或者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或肇庆,下同)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按月还贷)
>>按揭购买自住住房(非按月还贷)
>>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
>>补交土地收益价款
>>购买征地补偿增大住房面积
(二)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或者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建造、翻建、大修
(三)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加装电梯
(四)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无租赁合同或者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
>>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
>>租住本市公租房
销户提取
(一)下岗、失业人员,男性满45岁、女性满40岁,至申请当月已连续下岗、失业满12个月的
1《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3社保缴存明细或失业证明材料(原件1份,非广州市级社保的缴存人需提供)
(二)非广州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1《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材料(原件1份,非广州市级社保的缴存人需提供)
注:
1广州市级社保的缴存人经中心联网核查单位社保已停缴半年的可办理。
2职工申请时已重新在广州市就业的,不能办理该项提取。
(三)离休、退休的
1《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3缴存人未达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还需提供相关退休材料(如退休证或养老金核定表、领取养老金的存折)(原件1份)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材料(原件1份)
3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或伤残级别为一到二级的伤残证(原件1份)
4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五)出境定居的
内地居民出境定居的,需提供:
1《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2户口注销证明或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3出境定居的签证或经公证处翻译的境外定居证明(原件1份,户口已注销的无需提供)
港澳台或外籍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境的,需提供:
1《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2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1份)
3本人身份证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护照)(原件1份)
(六)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1《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或户口已注销证明(原件1份)
3遗产继承公证书或生效的遗产纠纷法律文书(原件1份)
4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1份)
5继承人由监护人代其申请的,还需根据《2021广州公积金委托他人提取需要什么资料?》第(五)项提供其他材料。
提取
符合以上第(一)至(四)项条件的,缴存人及配偶均可以申请提取。
同一人一年内两次以上(含两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或者同一套住房一年内两次以上(含两次)变更产权的,产权人及配偶均不能申请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流程
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非按月还贷)流程:
网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首次提取,之后房产信息无发生变更的可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中心!等平台办理二次或以上提取→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备注: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房屋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重新办理提取手续。
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按月还贷)流程: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备注: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房屋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重新办理提取手续。
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流程:
网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住宅增设电梯线上提取操作指引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备注: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房屋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重新办理提取手续。
补交土地收益价款提取流程: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备注: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房屋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持相关材料到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手续。
无租赁合同或者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提取流程:
网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首次提取,之后房产信息无发生变更的可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中心!等平台办理二次或以上提取→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备注: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重新办理提取手续。
销户提取流程:
网上办理:除死亡提取之外,其他销户提取可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男≥60岁,女≥55岁)还可以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办理。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备注: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重新办理提取手续。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流程:
网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备注: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房屋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重新办理提取手续。
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的提取流程: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备注: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房屋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重新办理提取手续。
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流程:
网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首次提取,之后房产信息无发生变更的可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中心!等平台办理二次或以上提取→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线上提取操作指引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房屋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重新办理提取手续。
购买征地补偿增大住房面积提取流程:
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受理网点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持相关材料到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手续。
职工需要办理提取业务的,建议先登录中心网站个人办事大厅或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提取预约,已进行提取预约的可在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优先办理,没有办理提取预约的,按银行规定排队轮候。
备注:据小编在广州12345获悉,暂停购买征地补偿增大住房面积提取事项,具体恢复时间待定!有消息小编会第一时间公布!
租住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流程: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备注: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房屋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持相关材料到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手续。
广州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提取流程:
自愿缴存人员、已由单位开户缴存的在职职工以个人名义自愿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
⑴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或者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或肇庆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一)使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的。
办理材料及流程等详见《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按月还贷)提取办理指引》。
(二)使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外的其他付款方式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台港澳地区)自住住房申请提取的。
1非按揭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台港澳)自住住房申请提取的。
办理材料及流程等详见《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办理指南》。
2按揭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台港澳)自住住房申请提取的。
办理材料及流程等详见《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办理指南》。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⑵办理材料及流程根据不同情况详见《租房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提取办理指南》 、《租房无租赁合同或者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提取办理指南》、《租房租住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的办理指南》。
⑶账户停缴半年后可申请提取,提取限额不超过个人自愿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网上办理:申请人也可通过中心官网个人业务、中心!办理提取。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预约办理→个人提供要件材料→承办银行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材料→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二)申请时间:自愿缴存个人账户连续半年未发生汇、补缴业务的,即可申请提取。
⑷个人自愿缴存者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
办理材料及流程等详见《销户提取办理指南》。
办理时间
中心经办网点: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具体以各网点对外公布营业时间为准。
办理地点
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地点详见中心网站:http://gjjgzgovcn/ywwd/gjywcbyxwd/indexhtml)。
联系电话
02012345/12329(移动用户拨打:020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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