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广州市新建商品房
“购房即交房、交证”工作的通知》
全市新建商品房开始实施“交房即交证”
购房人只要交齐房款
满足交房条件和过户条件
就可以一并办理交房和不动产登记手续
实现“购房即交房、交证”
而对未办理首次登记的新建商品房,只要在2024年10月完成竣工验收并满足交房条件,买卖双方购房网签时可同步在线申办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无需缴纳相关税费、登记费,经资料核验通过的直接核发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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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属先行完税的,购房人可以通过“粤税通”小程序或新电子税务局里面的“地方特色”登陆广东省房产交易智能办税系统线上申报缴纳契税,也可以持购房发票等材料到各区不动产登记大厅的增量房税收专窗申报缴纳契税;缴纳完成后,买卖双方通过广州不动产登记网上申请系统提交增量房转移登记申请(涉及贷款购房的一并提交抵押登记申请),登记部门进行材料查验。
- 属登记环节并联核税的,买卖双方通过广州不动产登记网上申请系统提交增量房转移登记申请和纳税申报(涉及贷款购房的一并提交抵押登记申请),系统将提交的信息同时推送给不动产登记、税务部门,后台开展并联审核。
2、未办理首次登记的新建商品房,买卖双方通过广州不动产登记网上申请系统提交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申请(涉及贷款购房的一并提交抵押权预告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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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领取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纸质证书可选择邮政EMS送达或者在自助打印机打印;对确有需要现场领取纸质证书的,登记部门根据情况合理安排交房现场交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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